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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信托业为受益人贡献近3000亿收益

 发布日期: 2013-06-04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107次

导 语: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在会上透露,2010年-2012年期间信托业为受益人贡献了近3000亿收益,将信托收益中90%分配给了受益人。


    2013年5月22日,《中国信托产业发展之路》课题成果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举行。此次发布会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在会上透露,2010年-2012年期间信托业为受益人贡献了近3000亿收益,将信托收益中90%分配给了受益人。

  
    近几年,中国信托业每年都以万亿元的速度高速发展,令金融行业人士侧目。在规模上,2007年信托业规模仅9000多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信托规模达8.73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三年期间,信托业在逐步量变的过程当中产生了质变。即2010年信托业务收入占比首次超过了固有业务,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开始以信托收入占主导。在盈利上,2010年整个行业利润总额159亿元,人均21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2.03%;2011年利润总额299亿元,人均250万元,收益率18.28%;到2012年,信托利润总额超过440亿元,人均接近300万元,收益率21.72%。

  
    同时,信托业对受益人的贡献度是其他金融业态无法比拟的。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信托公司作为整体行业为受益人创造的综合收益率,分别达到4.63%、4.3%和6.33%;按当年清算的信托规模计算,为受益人贡献度的绝对值分别为2010年366亿元,2011年705亿元,2012年达到了1861亿元的正收益,总量达到了2932亿元,将近3000亿元。而信托公司自身的信托报酬率分别为0.76%、0.55%和0.75%,均没有超过1%,这意味着整个信托收益的86%-90%是分配给了受益人,体现出信托“利他在前,利己在后”的本质特征。

  
    回顾信托业发展历程,王丽娟表示,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中有三个重要的时点,第一个是1979年,现代信托开始在新中国应用,到如今已历经30多年的历史,这也意味着现代信托制度的应用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起成长起来的。第二个是2001年《信托法》颁布。《信托法》的颁布确定了信托制度在中国运用的法律地位,对信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分水岭。第三个是2007年“新两规”的出台,真正使信托公司狭义的“信托业”,找到了信托业务的本源,回归本源之后的六年里,信托公司实现了行业的跨越式发展,令世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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