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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降低通道费 防范券商抢私募客户

 发布日期: 2013-04-25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201次

导 语:在信托与券商费率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一位深圳信托业人士认为,信托渠道更为成熟,交易也更为便捷。

 

    为扭转证券信托(阳光私募产品)受券商资管新政冲击的被动局面,日前有不少信托公司已将通道收费标准减半,几乎与券商资管持平。

    有信托业人士表示,信托通道目前在交易的便捷上仍然好于券商资管,目前的收费水平已经具备竞争力。
  

    收费减半
  

    去年下半年券商资管新政实施以来,信托公司的证券业务受到冲击。
  

    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证券投资类信托(阳光私募产品)发行数量环比下降17%。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券商渠道发行的私募机构日益增加。
  

    深圳某信托公司人士认为,券商有两方面优势,一是通道费用便宜,二是“一体化”服务,即提供研究报告、配比融资等服务,未来还会提供托管服务。“但主要还是价格优势。有些券商甚至愿意以通道"零费用"作为交换,以使阳光私募在交易佣金方面做出让步。”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信托公司已对来自券商的竞争做好准备。一家西部信托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的通道收费标准已从原来的1.5%大幅调低至0.8%。而据该人士了解,有的信托公司还将费率下调至0.5%,这基本与券商资管的费率持平。
  

    信托仍有优势
  

    在信托与券商费率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一位深圳信托业人士认为,信托渠道更为成熟,交易也更为便捷。
  

    据介绍,在信托模式,私募可以直接运用信息系统下单。而券商的集合产品下单按规定必须在券商营业场所内进行。私募将不得不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将下单内容(价格、数量、标的)发送给券商交易员,再由其代为下单。
  

    按照这一流程下来,交易时间必然有一定的延迟。而对于以交易频繁为特征的量化交易型私募来说,这种时间上的延误将对最终的收益产生巨大的影响。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不得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从而损害客户的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券商自营与阳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在交易中很容易出现标的相同的问题,容易出现利益冲突。
  

    上述深圳信托业人士认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信托在清算、对账、交易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私募机构核心是做好投资,未来会把更多中后台工作交给其他机构,因此,信托公司在这些方面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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