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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范围扩大可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

 发布日期: 2012-08-20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864次

导 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仅可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权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还可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范围有所扩大。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仅可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权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还可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范围有所扩大。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还降低QFII资格要求,除允许境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申请QFII资格外,还允许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的境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长期资金进入;为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要求,增加运作便利,允许其分别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券商进行证券交易。

另外,新《规定》将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但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30%比例限制。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快QFII资格审批,加强投资运作监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对于投资者关注的进一步放宽QFII外汇政策、尽快明确QFII税收政策等,证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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