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2年年报陆续披露,央企巨亏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其中中国远洋、中国铝业、中国中冶预计成为亏损“前三强”,分别亏损96亿元、82亿元和72亿元,加起来刚好是250亿元,这一数字和创业板355家公司的净利基本相当。理论上讲,创业板一年所辛辛苦苦创造的利润,被这三家央企给抵消掉了。
这些企业亏损的具体原因虽各不同,但根源大抵相似,即受宏观经济影响的“周期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不可抗力”。中国远洋称,亏损是由于市场供需失衡、运价水平偏低、成本高企、船队结构不均衡等;中国铝业则是受到全球经济弱势运行的影响,导致铝价持续进入下降通道,同时铝土矿价格上升,吞噬了盈利空间。
作为大宗商品的制造商和运输商,其业绩势必会因为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受到影响,但这是中国铝业和中国远洋巨亏的全部原因吗?不妨先来对标一下行业内的两家公司。
国际航运巨头去年航运业的确萎靡不振,马士基通过“运价恢复计划”等,全年盈利仍高达4.6亿美元,并且预期今年将取得更好的业绩;而全球最大的铝制品生产商美国铝业去年四季度盈利2.42亿美元,三季度1.43亿美元的亏损也是因为诉讼支出,全年的净利也在2亿美元左右。这两家公司的业绩足以让中国的同行为之汗颜,令人深思。
虽为同类型的公司,但由于板块、结构、市场以及要素成本等不尽相同,将中国远洋与马士基、中国铝业与美铝做对比未免过于简单,但这至少说明,周期性不应该成为央企经营不善的借口,应该更多地从管理、运营、效率等角度,查找自身原因。
在我看来,央企亏损更多的是对所负的信托责任的缺失。
从产权角度分析,全体国民为央企的出资人,也应该享有其所有权和收益,国资委代行出资人职责,基于管理成本太高,故将这一部分国资的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也就是央企高管,央企高管和全体国民之间在基于信任的基础上形成了信托关系。尽管“商而优则仕”,但拥有部级、副部级地位的央企高管本质上不是官员或准官员,而是职业经理人。作为受托人,央企高管负有责任确保全体国民财产的保值,并上缴红利由国民分享。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央企高管的信托责任屡屡缺失,一是运营不善,企业亏损,资产缩水,财富蒸发,甚至有个别人中饱私囊;二是红利未能上缴国家,留存在企业内部,最终央企形成了“滚雪球”式的发展,形成了巨无霸,与“民”争利,挤压了民资的生存空间。此外,违反信托责任的成本太低,不少央企因为投资和管理不善而形成了财务黑洞,如中冶、中钢等,却鲜闻哪个高管为此而担责,受到出资人的追究。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如何建立信任关系一直是研究热点。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曾经说过:“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赖关系足以强烈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即使进行欺骗是"理性人的经济行为",代理人也不会实施欺诈。”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做到这一点其实非常难,因此需要刚性制度去监管,那些未尽信托职责造成亏损的央企高管,应该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