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周三报导,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小企业私募债框架,拟允许发行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用于所发债券增信,并依据约定条件将上市公司股份与私募债券交换,而非仅限于发行人自身股份。
报导称,上述新型债券性质与上市公司可转债相似,不同点在于上市公司可转债以自身股份作为转换标的,而可交换私募债则以发行人在A股市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权属无瑕疵的流通股作为转换标的。
从目前实务操作上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多在9%左右,发行人每年还要再承担1%至2%的担保增信费用,综合融资成本偏高,而且买方对于私募债安全性的需求远高于高收益需求,导致债券流动性不足。
酝酿中的可交换私募债思路中,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优质资产,以此作为质押将极大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而且不必额外向第三方机构额外支付增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将上市公司股份作为私募债的可交换股票,则明显提升了私募债转股权的价值,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举例来说,若融资方与买方一致看好某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而融资方恰好持有该公司股票,则融资方通过高于市场价格但低于未来预期的转股价发行可交换私募债,提前支取部分股价上行收益,放大杠杆比例。
投资者方面,其所看好的个股则获得了债券票息作为安全垫。若未来股价下行,则买方可以选择不换股避免二级市场投资损失。在目前上市公司可转债存量较少的情况下,可换股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为有此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提供配置需求出口。
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交易所提供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
企业发行上述债券的条件包括:发行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等。另外,发行人可为私募债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