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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信托市场述评:不畏浮云遮望眼

 发布日期: 2013-03-27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303次

导 语:一般情况下,每年1月和2月产品发行的多是信托公司前一年存续产品,也难据此看出信托行业在资金投向、使用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但是今年2月份却另有看点,这个看点就是政策环境与信托公司的创新。

 

    因为春节因素的影响,2月的信托市场往往是淡季,因此市场规模的环比减少是肯定的,如果比较一般也是做同比的比较。

    从数据上看,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数据表明,2月份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213个,发行规模为319.63亿元,与1月相比,发行数量和规模大幅回落,其中发行数量环比减少41.64%,发行资金规模环比减少54.86%。与去年同期相比,发行数量及规模同比仍下降,产品数量同比下降32.06%,发行规模降幅达到34.45%。从投资领域看,房地产信托重返融资榜首。去年年底四部委联发的新规,2月份基础产业领域共成立60款产品,募集资金99.43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20.74%,继去年12月以来连续第三个月占比下降。与此同时房地产信托再次抬头,今年2月份共成立房地产信托52款,募集资金162.95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33.98%,高于上个月29.49%的占比,与去年22%左右占比相比更是显著增加。

    一般情况下,每年1月和2月产品发行的多是信托公司前一年存续产品,也难据此看出信托行业在资金投向、使用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但是今年2月份却另有看点,这个看点就是政策环境与信托公司的创新。

    记者统计,2月不到20个工作日,证监会大大小小推出了18个文件,其中信托行业需要关注的有4个:2月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18日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日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数量和区域的限制,同时要求在经营业务方面,“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是在放松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背景下,分支机构的放开无疑也形成了对券商资产管理未来发展的基础支撑。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的重点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意思的是,这项被称作为具体落实新《基金法》、“厘清资产管理界限”的政策中,信托和银行理财并没有被列入其中。对于其中的原因,有基金分析师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资产管理产品,也不是基金产品,而是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产物,是存款的替代。而信托产品性质也偏离了基金。实际上,这一点更可能体现的是在分业监管背景下“新基金法”的尴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将以前并没有纳入证监会监管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两项政策对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发行将产生影响。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中引起的反响比较大。《规定》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包容性设计,列明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时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

    目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已经推出,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基础资产范围缩小了;去除了《信托法》的适用;取消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开交易。有观点认为,券商资产证券化将对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惟一受托人的地位形成挑战,同时也将挤压信托公司的一些现有业务。

    事实上,对于资产证券化,银行和信托已经研究多年,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曾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并首次确认信托模式为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合法操作模式。券商资产证券化也并不新鲜。

    2004年,中国证监会就曾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业务的研究论证。2005年10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推出了名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当时也曾令信托行业一片惊呼。但是,无论是以信托为受托人的资产证券化,还是以券商为受托人的资产证券化,到后来一直没有发展起来。这与整个经济金融环境以及管理层的态度有关,也与市场需求有关。未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究竟会怎样?还需要观察。所有的热闹与紧张,或许仅仅是浮云。信托公司需要做的或许这句老话最为适合:不为浮云遮望眼。做好自己的事是最主要的。

    事实上信托公司的确在努力做好自己的事,土地信托、拆迁款信托等成为2月信托公司创新的一个看点。在创新产品中,一款“7天信托”应该被关注。实际上这一产品在去年就已经出现,最初最短产品期限为180天,后逐渐调整越来越短,期限设置从360天、270天、180天,逐步调整到120天、90天、60天、30天、14天,最终调整为7天。

    这一产品资金主要投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90天以内期限的产品起步认购金额为2000万元,90天以上期限产品的起步认购金额为300万元。7天信托的主要投资标的是货币基金。

    短期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的天下,其发行的目的是缓解银行的资金压力。2011年10月,银监会要求超短期理财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发行。结合这样的背景和资金投向,这一信托产品出现背后的原由值得关注。此外,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及上述合作机构将在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业务、重大项目合作及互荐、资产池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无论是从合作方还是从合作内容上,这也应该是一个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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