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周二(1月30日)表示,因三峡全通公司的违约行为,相关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无法于预定到期日届满时获得足额兑付,公司决定将其到期日延期3个月。目前合计两期应兑付本息及违约金近6亿元。该信托计划下一次兑付时点是2月7日,本息共2.05亿元。
1月29日晚,中信信托发布“中信制造 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九次临时信息披露”,因三峡全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无法于预定到期日届满时获得足额兑付,公司决定存续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到期日延期3个月。
根据该信托计划成立公告,信托本金共计人民币13.3350亿元,信托期限为18个月,全部为现金形式认购。其中优先级信托本金9.9993亿元,可延长3个月。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三峡全通公司应当于2013年1月14日偿还贷款本息1.1855亿元,于2013年1月16日偿还贷款本息4.7247亿元。因三峡全通公司未能如约偿还上述两期贷款本息,中信信托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2003年1月18日向三峡全通公司、担保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梁士臣分别发出《履行应偿债务义务通知书》、《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要求清偿或代为清偿当期应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截至2013年1月28日,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仍未收到该两期应收本息及违约金,共计约5.91亿元。
中信信托表示,针对三峡全通公司及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公司将依据贷款文件的约定向三峡全通公司发出《履行应偿债务义务并核实债务通知书》,并向担保人夷陵国资公司、梁士臣发出《履行担保义务并核实债务通知书》,宣布各期贷款立即到期、要求三峡全通公司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夷陵国资公司、梁士臣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若三峡全通公司、夷陵国资公司、梁士臣未履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违约金的义务及担保责任,中信信托将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该信托计划保障措施包括: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不低于30.7亿元(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面积为2800亩的两块住宅和商业用地,为本信托计划的还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为36.16%;三峡全通实际控制人梁士臣为本信托计划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宜昌市衣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与优先级1:3的比例,认购信托计划普通级收益权,劣后于优先级收益权的偿付。
此前,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李子民曾向财新记者表示,中信信托当时对该抵押物本身通过法律途径做了强制执行公证,“一旦出现违规,我们不再通过一审二审的诉讼来执行。而是按照合规,向相关当事人发违约通知函;五个工作日之后,向当时对抵押物进行公证的机关申请其出具强制执行函。公证机关核实期预计在两周之内,两周之内如对方不做违约纠正的话,我们会拿到强制执行申请证书,就可以在法院执行庭申请立案,由司法机关协助执行。”
据称,此风控方案已经成为中信信托90%以上信托计划的标配措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该信托计划信托经理李颖介绍,下一次兑付时点是2月7日,本息共2.05亿元。李子民此前表示,彼时正值春节临近,中信信托希望在这之前给投资人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