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的分类: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比如说国库券、企业的债券、甚至发票、存单、提单等等。讲广义,是为了铺垫出狭义,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规定的: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主要是指支票及本票,这个本票主要是指银行本票、还有汇票,主要是指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统称,这三个票都有相同点:有价证券、有无因性,都属于传统的支付工具,但各有各的用途,主要是为了让资金周转更方便。
怎么更通俗的理解票据:甲与乙两方由于有贸易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常规情况下有三种付款方式。第一种直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们叫现金支付,这对卖方来说自然是非常高兴,但对于买方来说会有压力,因为要立刻付出现金;第二种就是赊销的模式,赊销就有个问题,甲乙双方信任程度?到不到,是否可能未来形成坏账?第三种就是用票据付款,票据和欠条是一样,都是一种延迟支付的方式,但票据比欠条更高级的地方就在于,一旦违约,欠条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它的有效性,而票据则天然的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假票据除外。
二、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第一大功能,就是支付功能,而且是一个非常好的延迟支付的工具。
第二,汇兑功能。就是一国的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这点更多是在我们外贸这块业务上。
第三,信用功能。票据的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这点很像资产证券化。
第四,结算功能。就可以体现在债务的抵消功能上。
第五,流通及融资功能。票据都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期限未到,持票人可以把票据换成现金,另外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以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的权利,这就是票据的流动性。这也引申出了票据的第二个功能,也是非常强大的一个功能,融资,即融通资金或者是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来实现的。
三、票据的起源
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的智慧其实不可低估,今天现代社会许多事物,都是从古人那里继承而来,票据又何曾不是?
说起票据,现代金融教科书上说起源于罗马帝国时代,当时有一个叫“自笔证书”,由债务人做成后交给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给债务人,这是现代票据的雏形。
到了12世纪,欧洲中世纪的末期,对应的也是中国南宋时期,也就是岳飞那个时代;当时的意大利商贸繁荣,货币的兑换需求十分强烈,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的业务,而且兼营汇款,从甲地兑换商收取了商人的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是代理店请求支付款项,支取在乙地能够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票据的起源。
到12世纪中期,意大利兑换商又搞出一个“付款委托书”,兑换商向其他商人发行异地付款证书时,要附带这样一种“付款委托证书”,持证人请求付款时,必须同时向付款人拿出两种证书,否则不予付款,13世纪后,“付款委托证书”逐渐独立,脱胎而成汇票,发展至今。
四、票据真正起源于中国?
学过现代金融的都知道,中国的金融教科书多半是翻译国外的,所以导致我们泱泱大国,在金融教育上没有话语权,说票据起源于意大利,这种说法其实就是民族文化的衰落,没有自信的表现。
公元800年,欧洲复兴刚开始,扑克牌里面的红桃K原型人物,查里曼大帝,他在当皇帝,对应的是中国的唐朝,那个以肥为美的时代,也是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时代,武则天去世已经有95年,在当时在位的是唐德宗,而此时的长安、洛阳是全世界的经济、文化、政治的中心。在大唐帝国的土地上,当时的商人为了梦想中金碧辉煌的长安,还有神都洛阳的牡丹以及令人沉迷的巨大财富,不辞辛劳的翻山越岭进行货物的贸易,但是交易不方便,为什么,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携带大量的金钱来往,很容易被人打劫,于是这些商人运用智慧鬼斧神工的创造了“飞钱”。
“飞钱”就是指商人在京城长安把钱币交付给各地驻京城的“进奏院”等机关,获得半联票券,另外的半联票券则及时送往地方的院号,等持券的商人来到目的地,凭半联票券与地方院号进行“合券”,然后换回他的货币。除此之外,也有些私办的“飞钱”,就是一些大的富商在各主要城市开设联号,从事上述业务。一方面降低了当时的法定货币,铜钱的需求,同时也减轻了要携带大量钱币的不便。学术上,一般认为“飞钱”是汇票的起源,当然,从性质上看,“飞钱”的作用在于异地支取现金,一般不流通,因此类似于银行汇票。这是早期票据的雏形。
到了宋代,出现了“便钱”和“交子”。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设官号叫“便钱务”。商人向“便钱务”缴纳现金加手续费,请求发给“便钱”;商人持“便钱”到目的地后,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时,地方官府应当即日付款,不得停滞。这种“便钱”类似于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到宋真宗时期,蜀地四川出现了“交子”,地方富商联办“交子铺”,发行称为“交子”的票券,供作异地运送现款的工具。后来,官府设了一个“交子务”专办此事,发行“官交子”,“交子”和现代的本票非常相似。
到了明朝的末年和清朝的初期,也就是公元的17世纪,山西这个地方商业非常发达,富商设立了“票号”,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类似于现在的汇票和本票,票号逐渐演变,成为“钱庄”,开始发挥类似于银行的作用,成为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
到了清朝末年,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把当时更先进的票据概念引入旧中国,钱庄逐渐衰落。我国固有的票据规则终于被外来的票据制度所取代,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正式意义上的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支票和本票,与西方国家的票据制度正式接轨。1929年《票据法》颁布后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到解放前,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有一定规模的票据市场。在1936年,旧中国又推出了“银行票据承兑所”正式把现代意义上的票据业务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