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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纳入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

 发布日期: 2012-11-19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458次

导 语: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修订说明显示,修改后,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等。范围扩大的则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以及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投资范围。
  
    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也得到明确。根据决定,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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