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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将纳入自律管理范围

 发布日期: 2012-11-05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294次

导 语:直投基金可投股权、与股权相关的债券、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券商直投还可设立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投资者不可超200人,允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负债经营。
    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举措逐一兑现。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下称《规范》)将券商直投基金转为备案管理,标志着券商直投业务纳入自律管理范畴。
  根据《规范》,券商直投基金转为事后备案管理,投资范围扩大到包括股权、与股权相关的债券、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券商直投除可设立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外,还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规范》对直投基金备案、直投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直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范》规定,协会对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从内容看,《规范》亮点主要在下述五个方面:
  一是直投基金转为事后备案管理。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首轮募集,或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并已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协会备案。
  二是直投业务范围扩大。券商直投子公司不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还可投资于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或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
  三是明确直投基金以非公开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此类基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其合格投资者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
  四是放宽了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负债经营的限制。《规范》允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需要过桥贷款时,可以负债经营,但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五是要求建立隔离墙防范利益冲突。按照《规范》,券商须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在证券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
  同时,《规范》还明确了对直投业务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要求,要求直投从业人员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工作,忠于职守,不侵害所在机构利益,同时应对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规范》强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和直投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协会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标志着今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规范》发布后,协会将做好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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