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托与生意风险划清界限
在前两周的文章中,我们分析了生意中隐藏的风险,本周我们推荐解决这种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信托。本专栏已经在多篇文章中提到信托对于高净值人士理财的重要性,今天我们谈谈具体的操作。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就可以利用信托来指定风险防范措施了。
操作程序
我们继续分析上周讲到的小张,其风险规避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小张与妻子作了婚姻财产约定后,又与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信托合同,将一大笔钱作为信托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的名下,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受益人是小张的儿子。信托公司只能用钱来购买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性低的投资品。信托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张的企业出现问题,导致他背负大量债务,这笔钱的一半将分期定量支付给儿子。由于小张的儿子没有满18岁,这笔钱将归小张及其妻子代为支配。另一半将作为小张东山再起的资金,在小张进行另一份生意时作为启动资金支付。
上述做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1.小张与信托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将一部分钱过户给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为了小张儿子的利益来持有这笔钱,并约定返还时间,在约定需要返还的时候,要无条件地将本金和投资收益全部返还给小张的家庭。
3.信托公司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使用,即购买债券等风险低的投资品。由于这笔钱已经过户给了信托公司,即使发生债务,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利用这笔钱还债。
六大注意事项
但是,如果要运用信托来规避生意风险,有如下要点需要注意:
1.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一般是无力管理财产,或无力照顾受益人,通过信托的方式可以使财产与受益人都得到很好的照顾。
2.信托必须要有委托人(小张)、受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小张的儿子)三方当事人,委托人与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
3.信托财产是由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并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4.信托公司必须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受益人的利益使用和管理信托财产。
5.一旦设立信托,信托财产就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一般来说无权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使用。
6.一旦受托人违约不当地处理信托财产,委托人与受益人可以凭借信托合同追究受托人的责任。
用于防范婚姻财产风险的优势
通过信托,小张可以隔离风险,委托人(小张)如果发生债务危机,这笔钱也不会被追索。签订信托合同后,这笔钱会被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投资。信托公司毕竟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比普通个人投资的风险要小一些。而且投资的领域和方式可以在信托合同中写明,防止信托公司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