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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Q&A

 发布日期: 2016-08-16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763次

导 语:房地产信托Q&A

  房地产信托Q&A


  Q: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A: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四三二”的要求,具体是:


  1.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项目四证齐全,四证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即保障性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用于其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不低于30%;


  3.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Q: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禁止性规定包括哪些?


  A: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禁止性规定包括:


  1.严禁向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严禁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2.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4.严禁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对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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