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诚信托成立21周年,这个岁数的信托公司亲历了信托行业停滞、整顿、重新出发的整个历程,其成长也与行业发展同步。中诚信托自成立以来,公司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至24.57亿元。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固有总资产182.94亿元,较年初增长27.93%;净资产141.18亿元,较年初增长10.30%;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02亿元,实现净利润16.48亿元。多项指标均排名业内前列。日前,中诚信托董事长牛成立接受本报专访,谈当下信托公司的转型与发展。
记者:传统信托五大业务领域如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将会如何演变?业务将如何转型?
牛成立:2007年以来,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史无前例的黄金发展时期,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急剧膨胀,资金缺口大,信托公司把握国民经济发展大好时机,适时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为投资人创造了丰厚的收益,也实现了信托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201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的巨大潜力给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融资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传统业务的压力。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在利率下行大背景下,低成本的债券融资、银行信贷替代了部分信托融资;二是部分城市房地产库存高企,面临巨大的“去库存”压力,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三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逐步退出和规范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为核心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正在构建。
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已经势在必行。首先,信托公司需要实现自身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型。现有业务和决策团队都具有较强的融资性业务偏好,而且积累的客户也具有很强的固定收益偏好。信托公司需要对现有的决策体系、风控文化、运营管理、业务团队专业能力培育等方面进行转变,合理使用固有资本风险缓冲垫作用,逐步培育客户股权投资收益和风险意识,推进股权投资创新。其次,业务运作模式转型。要调整以融资类为主导的业务模式,甄选高信用交易对手,探索向债权、股权、收益权等多种组合方式业务模式转型。再次,需要更加审慎地选择业务区域和交易对手,优先选择一二线城市,重点关注东部城市群、中西部城市群核心重点城市的机会;加强与中大型房企的战略合作,构建持续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最后,审慎开展政信合作业务,加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甄别选择,重点介入基础设施、公租房等公共事业领域,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记者:现在国家倡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托公司的机遇在哪里?
牛成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信托公司一是要关注在“去产能”过程中,传统产业与行业整合、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孕育的并购投资机会。信托公司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提升交易结构安排和投融资方案设计等专业能力,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是要关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养老等服务产业在“补短板”过程中快速成长的机遇。信托公司要加强对宏观和重点行业的前瞻性研究,提高对经济运行周期和行业发展的认识,顺应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节奏,选准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和企业并提前布局。
三是要关注在“去库存”、“去杠杆”等政策驱动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中涌现的机遇。信托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购入方、证券发行方和投资者权益受托管理方,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是实践中信托公司却处于通道和配角的尴尬地位。未来信托公司要努力摆脱通道的角色,加大创新力度,深度介入资产证券化业务产业链。
四是要关注我国优化金融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金融体制改革带来的股权市场大发展机遇。信托公司要通过提高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完善专业子公司等创新运作平台,加紧构建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二级市场等系列化的产品线;围绕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定向增发、股权激励、融资等综合化资本运作服务体系。
五是要关注作为稳增长政策重要抓手的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业务机遇。信托公司要在科学研判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和城市管理优化升级有关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探索布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政合作新模式,创新开展基础设施证券化等新业务。
记者:目前信托业的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期,您对未来行业监管政策有哪些建议或期许?
牛成立:近些年国内理财市场蓬勃发展,信托、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都实质性依托信托制度或原理展开资产管理业务,而且产品的投资方式和范围日益趋同,但由于监管规则不统一、业务交叉加大监管难度,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还有大量第三方理财机构、互联网理财机构尚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金融稳定。
因此,从促进理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创新转型的角度考虑,未来希望能够在以下几方面加快步伐。一是加快推动《信托法》修订,厘清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边界,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托业运行的规范;或者通过国务院统一协调,通过条例等形式建立信托市场的统一监管规则。二是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信托转型发展创造空间。如与税务主管部门协调,稳妥推动信托产品投资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评估和制订实施,确保税收公平;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为信托公司上市、信托参与IPO、定向增发等资本市场业务提供公平环境。三是更新监管理念,在把握风险合规底线前提下,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合规前提下鼓励信托公司自主探索创新业务。四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要求,尽快修订完善信托业务监管规则;修改信托公司QDII业务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