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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适用范围及信托收据的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 2016-05-30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210次

导 语:信托收据适用范围

  信托收据适用范围


  1、在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2、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3、申办进口押汇。


  信托收据的业务内容


  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信托收据申请条件


  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单据须属于我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才可以办理信托收据;


  3.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3.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3.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3.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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