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信托对于一般人来说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但信用却并不陌生,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信托管理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也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信托的职能看,最基本的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内容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二是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操作。三是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四是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的派生职能主要体现在:
一是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二是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代理、咨询、担保、监督职能。
三是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四是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一是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二是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三是规避和分散风险;四是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五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