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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能清除互联网金融的害虫吗

 发布日期: 2015-03-06  来源:腾讯财经  点击次数:2465次

导 语:这个阶段不可避免会有杂草和虫害,而我们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清除杂草虫害,但这前提是在不影响其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政策的支持与监管都是其存活以及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而我认为监管层需要关注的是其所处的阶段,然后根据不同时期情况的不同给出阶段性的监管政策。

  两会如期而至,“互联网金融”这一热点将成为本届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2014年全年宝宝类理财、P2P网贷、众筹、以及P2F等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充斥着市场,让投资者应接不暇。

  我们先来看一下两会代表们怎么说,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秉承审慎监管原则,既能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体系,又不影响行业发展。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又有很多新技术、新业务,监管思路应该有所不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背景也应提出一定要求。

  亚信控股集团董事长荣毅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注册管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互联网机构在规范前提下良性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亟待落实。但是他也认为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

  因此,马蔚华委员提出“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措施。他的具体建议是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创新和监管领导,要鼓励创新,但是要在创新和监管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不同行业代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也不尽相同,但笔者认为,任何监管的目的都是为了其更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时代的产物,是社会进步不可否认的壮举,而对其在发展初期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给予包容。

  任何事物发展都不外乎几个阶段——萌芽期、生长期、发展壮大期以及稳定收获期,而对于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笔者认为正处于生长期,类似于我们种庄稼,从种子落地到庄稼成熟这个过程中,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

  这个阶段不可避免会有杂草和虫害,而我们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清除杂草虫害,但这前提是在不影响其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政策的支持与监管都是其存活以及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而我认为监管层需要关注的是其所处的阶段,然后根据不同时期情况的不同给出阶段性的监管政策。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政策监管所所起到的效果应该是清除杂草和虫害,而与此同时也需要给予施肥和灌溉,保证其成长需要的养分和空间。(腾讯财经智库成员张虎成,优选财富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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