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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地上海 欲解13万亿资产流动难题

 发布日期: 2014-11-13  来源:中国经营报  点击次数:1574次

导 语: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虽然平台逐渐丰富,但是这些平台的内容往往是限于本公司的业务,受让群体也多是本公司的客户,存在区域性、项目少、交易慢的问题。



    从猜测到落地,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没有如期升格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全国性的信托登记中心在沪落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监管部门已经下发相关文件,批准上海自贸区成立全国信托登记中心,业务主要围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质押融资等展开。市场人士预期,全国性信托登记中心的成立,对盘活信托市场资产,扩大信托受益权的流转平台提供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信托因流动性不足产生的风险。

  据了解,2006年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成立,上海国际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成为上海信托登记中心首批会员单位。8年来,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在办理信托各项登记手续,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一定经验。

  这种经验也成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的一个原因。

  此前曾参与银监会调研的某“中”字头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之所以最后落户上海,很大原因是上海先行经验或可成为参考。事实上,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讨论已经多年,之所以没有成立,根本原因还是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无法规,又何况是财产中的信托产品,其合法性更让人质疑,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该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13万亿流转平台

  未来68家信托公司近13万亿元信托资产得以在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盘活,实现受益权转让,缓解流动性难题。

  “相比其他金融产品,信托本身的流动性较差,但是随着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上线,信托的转让、抵押、质押等都可以操作,解决了流动性的问题,对我们做业务来说,便利性增强。”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业务一部张丽说。

  张丽坦言,平时业务中也会遇到客户买了信托产品,但是又突然需要钱的情况,只能私下找客户来受让其信托产品。“寻找客户的范围往往也仅限在自己公司范围内,如果全国信托登记中心上线,对业务部门来说,可以选择的受让资源范围扩大,对客户来说,可以快速转让有效解决流动性问题。”

  以该信托公司为例,目前发生上述案例的几率为1/50。张丽说,今年以来已经帮两位投资人私下找受让客户,信托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相比以往,今年办理的这部分业务有上升趋势,可能还是受大环境影响,特别是银监会99号文对信托流动性的要求,使得部分投资人对信托的兑付风险多了一层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信托产品受让的占比并不大,但信托公司已经从中发现了商机。

  据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信托公司也陆续推出了统一的受益权转让平台,比如华宝信托的“流通宝”、中信信托“信惠财富”等。不仅如此,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为代表性的第三方信托产品转让平台的成立,也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了更多的平台。

  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虽然平台逐渐丰富,但是这些平台的内容往往是限于本公司的业务,受让群体也多是本公司的客户,存在区域性、项目少、交易慢的问题。

  中国信托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二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2.48万亿元,预计三季度末,信托规模将迈上13万亿元的大关。这意味着,未来68家信托公司近13万亿元信托资产得以在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盘活,实现受益权转让,缓解流动性难题。

  对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上海自贸区《信托登记试行办法》旨在结合自贸区实验区制度创新,推动信托行业创新试点,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目前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实现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功能。

  在该人士看来,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其流动性的最末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68家信托公司业务在流转平台的无缝对接,不应跳过操作细节而直接对应结果,最终形成本末倒置的结果。

  体制监管困局

  目前关于信托登记的法律还处于空白期,信托公司产品登记没有强制性,所以会导致信托产品登记具有随意性。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是信托业人士对全国信托登记中心成立的最初感受。在很多信托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的想法是正确的,也是多年努力的结果,但结合中国现实情况,真正的效果似乎并不乐观。

  张虎成认为,从目前的市场现状看,这一办法很难帮助信托实现受益权转让的功能,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关于信托登记的法律还处于空白期,信托公司产品登记没有强制性,所以会导致信托产品登记具有随意性。“此外,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核心还在于其投资门槛高,投资群体较窄,即便能够实现转让,但可以接受转让的群体也有限。”

  以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为例,虽然已经运行8年时间,但其法律效力仍亟待加强。

  资料显示,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接受中国信托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但实际运营中,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未被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迄今也没有任何部门明确其法律地位。

  对此,上海某信托公司法务李明认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授权,因此登记结果并不被司法部门所采信,其会员登记的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无法独立核算,这是当时成立之初没有解决的问题。

  同样的尴尬也可能成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将面临的难题。

  上述曾参与调研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受益权转让基本都是各家信托公司内部转让,未来要实现全国范围内转让,首先应该划清转让的条件,以及如何对接,怎么操作等内容,否则结果会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一样。

  在该人士看来,在实际操作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当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更遑论财产中的一类产品登记细则。“应该说最基础的东西都没有,后面的法规自然也不健全,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们所说的受益权转让,更多是在刚兑的前提下,未来如果突破刚兑的限制,受益权转让的实际价值是否仍然存在,也是个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信托登记中心的法规制定,已经不仅仅是信托行业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

  张虎成认为,未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如果配合有关法律推出,从法律上强制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更能够发挥登记机构的作用,信托因其产品设计导致的流动性差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未来信托资产证券化来逐步得到解决。

相关媒体报道

和讯网:http://trust.hexun.com/2014-11-08/170176792.html?from=rss

南报网:http://www.njdaily.cn/2014/1108/981071.shtml

东方财富网:http://trust.eastmoney.com/news/1656,20141108443673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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