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投资者日前已将投诉信递至当地银监局,要求推动事情尽快解决,早日收回本息。此外,上海、广州等地的投资者还进行了维权行动。分析人士指出,“诚至金开2号”延期或意味着刚性兑付的打破,而长期以来中国信托市场这种刚性兑付的现象让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失去了正确的认识,但完全借助市场之手调控仍是一个长期过程
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兑付风波于最后关头找到第三方接盘,避免了违约。然而,“诚至金开2号”却没能延续这份幸运。
7月24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发布公告称,由于融资方山西新北方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7月25日到期、规模13亿元的“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无法如期兑付,将对其进行延期,延期期间收益率亦仍按信托文件执行,并称“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
这对“诚至金开2号”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募集资金13亿元,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项目融资方为山西新北方公司,资金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等支出。
维权未果
在延期的坏消息公布后,各地诚至金开2号的投资者组织起了维权QQ群,并到诚至金开产品代销机构工行私人银行部讨说法。
8月4日,上海骄阳似火,室外温度最高超过38度。上午10点,十多位诚至金开投资者自发组织,来到位于上海浦明路的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总部进行维权。
不少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购买诚至金开2号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银行对该项计划的强烈推荐,是理财经理的“谎言”太过诱人,是对产品风险的刻意隐瞒。
一位从江苏江阴赶来的投资者曾红(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是工行的老客户了,2011年7月,我接到工行理财经理电话,他在电话里推荐了诚至金开2号产品。”
这位理财经理明确地告诉曾红,这款产品高收益、无风险,绝对保本保息,只留给工行高端客户,数量有限。
被理财经理一说,曾红有点动心,“我没有投资过信托产品,也不了解煤炭行业,于是咨询理财经理在最坏的情况下,这款产品的风险是否会较大。理财经理当时非常肯定地说,这是工行自己的项目,是工行山西分行推荐上来的,知根知底,即使信托所涉项目出了问题,也可以通过工行放款解决,不会有任何问题。”
在如此保证之下,曾红最终购买了300万元该信托产品,在工行私人银行部签了合同。
然而,现在诚至金开2号兑付延期,曾红致电该理财经理,对方一直关机,打电话到工行才得知,这位理财经理已经不再任职了。
而在投资者提供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诚至金开2号产品的项目简介上,明确地写着“本信托计划是由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推荐并负责后期监管”。
上海投资者黄华(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2013年,2号产品利息支付已经不正常,在诚至金开1号产品爆发兑付风波的时候,我一再追问,2号产品是否会出现问题,我的客户经理表示,这是两个产品,2号不会有问题。”
投资者提供的《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显示,新北方集团未向受托人支付2014年第一季度的股权维持费约5037.5万元,这是该公司连续第三个季度拖欠股权维持费。截至2014年3月31日,新北方集团共计向信托专户支付股权维持费3.62亿元,累计欠付股权维持费1.8亿元。
据记者了解,在场的所有投资者都在2号产品公告延期后被更换了客户经理,原来的客户经理或者是调换部门,或者是跳槽,还有的是离职。
维权当日,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工作人员把投资者们带到会议室,但一直没有能给出解释的高层管理者露面,银行的工作人员称领导电话一直未打通,直到下午一点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黄华对记者感叹:“当初需要客户投资的时候,工行甚至派专车把我接到贵宾室接待,现在出了问题我来要说法,却拖了又拖,负责人避而不见。”
让投资者介怀的并不是信托产品有风险,而是工行在销售的时候没有提示风险,甚至对风险只字未提。根据银监会2009年印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疑点重重
除了销售环节的夸大其词和风险提示不到位外,投资者还对诚至金开2号的项目成立、运作充满疑问。
早在诚至金开2号成立以前,融资方新北方集团已通过华融国际信托成立了“华融·山西新北方集团煤炭整合特定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融新北方集合信托”)。华融信托以信托资金7.03亿元专项用于购买新北方公司享有的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的192万吨煤炭的债权,而新北方公司将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收购煤矿、洗煤厂、支付资源并购款。
2011年7月12日,“华融新北方集合信托”发布的2011年第二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显示,报告期间,受当地政策影响,新北方集团与山西煤运合营的4个煤矿暂未复工生产。在此情况下,经协商,由新北方集团向受托人出具“代为交付第1期煤炭确认函”,并且由新北方集团采取外购原煤并筛洗后经天津金栋销售给中能滨海的方式,代为履行山西煤运的本期煤炭交付义务。
业内人士认为,代为履行交付义务一般是指担保方在某种情况下履行担保义务,帮助融资人渡过难关,而此时新北方集团与山西煤运合营的4个煤矿没有复工生产,代为履行交付义务极有可能表明当时融资方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而就在融资方的资金链可能出现问题的质疑声中,2011年7月26日,“诚至金开2号”却成立了。为何在质疑声中还能设立起13亿元的项目计划,这值得深究。
黄华表示质疑:“在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成立之前,融资方已经暴露出问题,我要问问工行,作为工行山西省分行的推荐项目,工行是知情不报、欺骗客户,还是尽职调查失职、风险监督空缺?我要求工行将项目成立的过程解释清楚。”
投资者还提出一点质疑,《2011中诚·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项目简介》中的质押担保中,包括一部分公司企业的股权,但是只显示出百分比,并未标明实际价值。在投资者看来,这是一种欺瞒行为。
此外,让投资者较为不满的是,2009年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指出,出现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的情况时,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但中诚信托直接公告延期,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仍未召开受益人大会且暂无召开迹象。
危机延续
此外,有投资者向记者感慨,诚至金开1号无论过程多么曲折,但最终还是平稳地结束了产品,华融新北方集合信托也及时结束了信托计划,为何2号产品却被延期,运气真是欠佳。
中诚信托7月24日发布的公告还显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将自动延长,直至货币形态信托财产能够满足受益人信托资金本金及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净收益,或者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成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之日止。信托计划延期期间,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仍按信托文件执行。在信托计划延期期间,受托人将一如既往尽职尽责履行受托人职责,继续督促新北方公司推进下属煤矿的整合进程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推动企业恢复经营生产,并将继续推动新北方公司下属煤矿的二次整合,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实现信托财产的变现和现金回收。受托人将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
更有中诚信托人士透露,2号信托计划延期的15个月期间,中诚信托将用3个月时间进行环评,3个月时间进行资产价格评估,余下时间进行产权挂牌交易。而最终如果交易不成功,还将继续延期。
对此,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江才家表示,1号和2号产品的差别在于诚至金开1号在最后一刻,信托主要关联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取得煤矿采矿权而暂时渡过难关。而诚至金开2号中信托计划投资的4家煤矿营业执照至今仍未办下来。 7月24日,中诚信托公告称,因新北方公司下属煤矿的二次整合尚未取得新的进展,诚至金开2号确定延期。新北方公司下属五煤矿整合和技改复产工作尚未完成,等于说这3年来,这4家煤矿并未生产经营过。另外,1号和2号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1号在今年初发生兑付危机时,中诚信托和工行所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再加上1号的规模较大(30亿元),涉及到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并且都是工行的私人银行客户,无疑也给银行增加了比较大的压力。而2号危机出现时,监管层已经开始提出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的指导意见,而且2号产品规模相对较小。
用益信托分析师闵清华认为,1号能够找到接盘方,相对2号延期处理来说影响较小。1号最后虽然只兑付了本金,而未兑付第三期的利息,投资者还是可以接受这一解决方法的。但是2号选择延期兑付,并且时间为15个月,等待的时间是很长的。首先,不论15个月以后投资者能否拿到本金和利息,这中间搁置的时间对投资者来说都是很大的损失。更何况到目前为止,还未有确切答复能否兑付全部本金和利息。业内认为,2号已经形成实质性违约,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刚性兑付。
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听到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而且给出的期限是15个月时间,让我着实吃了一惊,原先我以为也就三四个月的延期。那么长时间的延期对中诚信托自身也是不利的。如果事情继续闹大,监管层介入调查并发现问题,那么银监会很可能出台处罚措施,如停业整顿等。此外,如果真的发生违约,打破刚性兑付,中诚信托的信誉和品牌将受到重创。”
从上半年信托机构盈利情况来看,信托业净利润前十强已经出现了改变,中诚信托跌出十强,从去年的第四滑落至第14名。中诚信托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92亿元,净利润为4.87亿元,仅占去年全年18.5亿元净利润的26.32%。
互推责任
中诚信托发布延期公告后,中诚信托和工商银行就开始互相扯皮,推卸责任。中诚信托曾对媒体回应称,“诚至金开2号”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因此,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的性质。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
投资者则对记者表示,他们自始至终都未接触过中诚信托。购买诚至金开2号时,是由工行客服经理介绍,是在工行私人银行贵宾室签的合约,所以出了问题,当然需要工商银行对他们负责。
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表示,该产品其实是一个通道业务。银行给当地企业贷款受阻的情况下,通过中诚信托这个通道为企业输入资金,然后包装成信托产品推销给自己的私人银行客户,帮助企业融资,项目和客户方都是银行提供,中诚信托只是一个通道。
而从中诚信托这一产品的费用构成看,也可以看出,中诚信托扮演了通道角色。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为10%-11%。中诚信托收取的信托报酬为每年2.5%;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合计每年4.3%,其中资金保管费率每年0.5%,资金代理手续费每年1.5%,财务顾问费每年2.3%。
中诚信托在整个过程中,只赚取了几个点的通道费用。
上述研发部负责人表示,通道类业务在信托产品中并不少见。这类产品的责任要看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在项目出现问题以后,中诚信托方面曾做出回应,但工行方面至今未有任何声明。7月28日,上海投资者在工行私人银行进行维权时,银行工作人员曾表示两日后会针对客户疑问给出回复,但是一周后仍然没有动静。
早在诚至金开1号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时,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就曾表示,中国工商银行不会刚性地向投资者提供补偿。
江才家对记者表示,工行声称“合同上明确银行行使的是资金托管和信托资金收取的责任”,而中诚一再回应“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信托公司自然担负第一责任。
信托产品并没有刚性兑付的法律规定,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指导方向,从这一层面讲,中诚信托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处置抵押物也是正常表现。但根据投资者透露的消息,工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并且有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工行可能要受到违规销售的处罚。
从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看,银行和信托应负有责任,信托公司在项目发起过程中,尽职调查不充分,而工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闵清华则认为,责任方要看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按照具体规定来说,如果银行不愿意兜底负责,投资者也无可奈何。投资者投资的直接相关方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式对投资者没有影响。
刚兑或破
随着时间流逝,中诚信托与工商银行还没有拿出被投资者认可的解决方案,多数投资者对能否拿回本金、利息越来越感到担忧。
闵清华对记者说,刚性兑付只是行业的潜规则,不是一个制度性的规定。不能按期兑付是正常的市场现象,打破刚性兑付的预期很大,银监会的99号文中提出的“风险处置市场化”说明监管层也在逐步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将由市场承担。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提出,要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引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所以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同时,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刚性兑付长期来看利好理财市场,作为投资者,我并不反对打破这一行业潜规则,但是从问题产品开始打破欠妥当,对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也让金融机构的不道德行为有机可乘。”黄华表示。
目前,诚至金开2号兑付仍迷雾重重,如何既能顺应市场化的发展,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考验着相关各方与监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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