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转让规模创新高
上交所公布的最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成交信息显示,于今年4月24日成交的“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C-2013-07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以17.6亿元的成交金额创下资管计划转让规模新高。排在其后的是“中信信诚京诚1号34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该产品在5月29日成交,金额为9.39亿元。
去年8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下发《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这标志着资管计划交易所转让“开闸”。两份文件的内容大体一致,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门从事资管业务的子公司,可申请将其资管计划份额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
4月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并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正式宣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所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是指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客户,通过交易所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交易。
上交所文件显示,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上交所转让的,适用上述指引。资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是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
一位基金子公司人士此前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信托产品一直没有被纳入转让系统,信托产品流动性的缺乏使得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相对拥有了流动性方面更加明显的优势。
信托流动性难题待解
实际上,在证监会放开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开展类信托业务的同时,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和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加强了监管,许多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有融资需求的机构开始转而与券商、基金子公司合作。相较信托,这两类机构,尤其是基金子公司因不受资本金约束、费率灵活等原因已经在该类业务上迅速追赶,而资管转让的推进,无疑将使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优势更加明显。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雪上加霜的是,“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但此要求对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来说却是利好,此类机构迎来了接棒“非标”业务的机遇。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接触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风险并未消除,而是从信托转移到资管计划,隐患仍然存在。
号称“中国信托转让第一平台”的新华汇金推出的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平台近日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由新华汇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汇金”)负责运营,目前首个全国信托资产受益权产品已经投入运营。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有望逐渐得到解决。
新华汇金是新华社旗下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石油资讯中心)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与同属“石油资讯中心”的新华产权交易所合作,旨在建立全国性质的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服务平台,受益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私募债权、金融理财产品、万能险产品等。
新华汇金目前主营的基础业务包括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信托产品的质押融资和信托产品的代销业务;信托机构业务方面,包括信托计划增信(信托计划发行之前和发行之后)、信托计划的展期、信托项目的债权转让。
“对信托行业整体而言,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品兑付风险不断加大的当下,一个全国性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转让交易平台对于缓释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意义重大。”新华汇金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中心总经理侯柄骋表示。
近年来,关于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一直未有实质性推进。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去年年底举行的201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表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这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 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杨家才指出,交易功能是上述系统的四大功能之一,“大家都在讨论信托产品怎么盘活,怎么增强流动性,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逐步解决。”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深圳等地也在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其中,上海还在酝酿设立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
作者:李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