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股东补充资本或加剧并购
2013年个案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对信托业系统性风险的担忧。据统计,2012年行业到期清算出现问题的项目大约有200亿元。有信托业高管认为,监管者担心某个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危机。
在文件中,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资产管理研究院政策研究组认为,这意味着监管层对“股东职责”正式提出了硬性要求。“对于实力较强的股东,增资压力会明显加大,信托公司未来可能会出现另一轮不同以往的股东增资潮。看中信托公司实力的股东进来,把信托公司当做现金奶牛的股东离开。”
有信托人士也表示,信托产品出问题的也不多,过去出问题的每单也就几亿元。一般信托公司都有十几亿到上百亿的净资本,所以一般用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短期内能顶住,再去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这些财产。“很多小的信托公司,股东能力是比较弱的。现在监管可以要求股东补充资本,这样的规定会加剧行业的并购重整。”
清理资金池年中报送整改方案
“99 号文”关于风险防范的举措中对信托公司影响较大的还有一条,那就是资金池的清理。99号文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资产管理研究院政策研究组指出,监管对信托资金池动刀,主要是担心资金池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信托人士表示,99号文要求清理资金池业务,对信托行业将会形成较大冲击。“现在很多大的信托公司很大程度依赖于资金池。”信托人士表示,大多数信托公司均有资金池业务,一般比例控制在自身资产管理规模的10%-20%。一方面,长短错配赚得息差;另一方面,资金池业务可积累忠实客户,一旦公司内部有风险项目,池子里的钱随时可以受让出了问题的信托受益权,保证“流动性”。
99号文同时规定,从今年起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对业务范围项下的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度。凡新入市的产品都必须按程序和统一要求在入市前10天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