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近期A股钻石底告破,不少阳光私募产品的净值也是再次创出了新低。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7个月阳光私募的清盘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已经达到151只,其中提前清盘58只,占38.4%。
在市场低迷的时候,私募基金可能需要找到更多的创新点来走出困境,同时,有望在今年年底修订完成的《基金法》是监管创新的重要一步,阳光私募可能将会被纳入监管。但是,私募基金,包括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基金等,到底应不应该纳入监管的范围,也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针对这一话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公司金融系主任李曜做客节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主持人:现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首轮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基金法是否要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您认为,私募基金到底应不应该被纳入新的基金法呢?
李曜:我的观点是,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但是如果按照私募的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也就是阳光私募,另外一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投资标的还是二级市场流动性高的股票。那么,这个公募主权基金投的是不上市的股权,这两者流动性是很大的。
所以我们业内分成,将私募证券基金,包括公募证券基金,认为他的投资理念主要应该是发现价值,发现企业的股价被高估或者低估,但是私募股权基金PE和VC,因为会参与到企业经营中间,他的层面是创造价值,所以这两类基金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
我个人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因为是最终退出阶段才涉及到证券市场,他大部分是不涉及证券市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如果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主体还是中国证监会,从这个角度来说,证监会主要是监管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在目前阶段不适合纳入,但是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因为他已经投资证券市场了,在基金法修订中间有必要把阳光私募纳入到基金法中去。
主持人:但是我们也看到,网上有朋友表述了这样的观点,说私募股权基金他不也是基金么,是基金就应该归新基金法管。我们分门别类来看,我所知道现在有很多的创业者,自己创的一些公司如果需要资金支持,一般都会去找VC或者是PE,如果说把PE纳入了基金法的监管,那么后果又会是怎样呢?
李曜:这个还是要明确,我们这个立法,到底我们是现在法律的名义叫证券投资基金法,即使基金法修订草案,这个修订草案,包括条款的改变,增加了非公开募集,也就是私募的几项,但是基金法的名字还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我们定位称证券投资基金法,那从这个角度来说,PE和VC严格角度来说,并不是上市的证券,所以如果把这个PE和VC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下面,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可能并不是很有利,而且很多条文跟PE、VC不相关。
目前来说,国内2005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由10个部委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等等10个部委出台过,05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的办法,那个办法专门来监管VC和现在这个PE。
主持人:也就是说其实如果说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一个监管的话,他的监管主体也应该是发改委之类的,而不是证监会这样的监管主体?
李曜:这个就涉及到国内的一个经济调控或者经济管理的一个结构,为什么呢?为什么发改委还要牵头监管这个创业投资基金或者是风险投资基金,VC包括PE,因为它是要有一个产业政策的导向,因为国家中国目前和美国西方还有一点区别就是我们有这个政府对经济的产业政策的概念,政府他希望你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VC,他们希望投资一些高科技的早期的这些企业来实现一些经济转型,增强创新能力的功能。
所以在VC2005年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政府又出台了一个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那就是政府出手,财政的资金来成立创业引导基金,由创业引导基金再来设立VC,所以你看现在国内很多是这种政府出面的创业引导型或者叫产业引导型,然后再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的这个行业的发展,所以你如果把它这部分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来监管,这个要涉及到目前格局有很大的调整,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