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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可助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发布日期: 2013-08-02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982次

导 语:“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和财产管理功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可以让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刘向东表示。

继去年推出了旨在服务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财富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后, 近日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托”)又发布了《中国土地信托流转实证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称土地制度创新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土地信托是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有效实现的重要选择。

北京信托首席研究员刘向东博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在新的形势下,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土地流转已成为土地制度变迁的焦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根本之道。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和财产管理功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可以让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刘向东表示。

《报告》针对各地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比较。在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国各地市、县、乡、镇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先后探索和推广多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报告》建议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来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有效保障土地信托各方当事人基本利益的实现。此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土地流转信托,需要完善进行土地流转权属的信托关系识别、统一土地登记托管制度、建设土地流转信托的流通市场等基础性工作。

据刘向东介绍,北京信托对农村土地信托化管理运营设计出一套创新方案。在这套方案中,农村土地信托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为信托财产、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出发点和目的地的信托。

对于农村土地信托化管理,刘向东进一步解释,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信托方式将分散于农民手中的农村土地使用权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捋清法律关系、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发挥信托的内在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优势,促进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资本化运营,提高土地经营效力和内涵价值,同时将农民的财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金融化和资本化改造,实现拓宽农业和农民融资渠道、保障以农民为主体的“人的城镇化”以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等系列目标。在土地信托安排下,农村土地资源被有效盘活、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并获得市场化收益。

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近日称,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依赖于土地要素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从中获取巨大的剩余价值,但农民并未很好地分享到土地带来的红利,“如果土地流转通过信托的安排能成为基础资产的话,市场空间极大,它得益于整个中国未来的需求,也得益于城镇化过程当中所谓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刘向东认为,对信托公司而言,以制度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将在未来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进行土地信托创新,将开创信托公司业务转型与创新的新高地。对农民而言,这种新型的土地信托模式能够积极稳妥地支持新型城镇化,真正长期(世代)、有效地保护农村土地,并发挥土地利用效率,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将得以保护,农民能够以地权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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