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托公司而言,由于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从业务熟悉程度和监管便利性来说,信托公司要优于券商、基金等机构,因此有望在之后的通道业务中获利。而部分“灵活的”信托公司更是转变思路,推出绕道监管的信托产品。
近期新出台的“8号文”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进行了诸多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从侧面推动了信托公司转向集合信托产品的开发与运作,专注于提高主动资产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市场中一些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的信托产品相继问世,此类产品风险偏好处于固定收益信托和阳光私募产品之间。业内人士认为,此类产品收益特征能较好地弥补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需求。
借助资管新政带来的红利,在过去半年里,券商、基金填补了之前因信托而被挤出的融资类银信合作领域,但在主动管理业务特别是投资类业务上尚未渗透,“如果说大资管存在竞争,那么接下来的半年或许能看到硝烟”
中海信托人士介绍,信托公司积极入股地方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无非是想借其在区域内的广泛渠道降低自身的营销成本,从传统的信托公司的产品营销看,主要集中在四大行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理财市场的膨胀,信托公司在手续费率方面并不占据优势,因此如何降低渠道成本便成为各家公司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