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动用了自有资金进行垫付,这种接盘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刚性兑付,“即使在本质上仍是以时间换空间,但处理的次序是先接盘,后处置资产,资产处置的最后结果仍存在变数。”
信托的自留地受到基金、券商等其他金融子行业的强烈冲击,加之监管层“8号文”及“钱荒”影响,信托行业对资金的需求明显超过以往,如何拓展新的资金来源已是信托行业的当务之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该项资金的计提比例,“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角色看,开展与银行同质的融资业务,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的使命,开展区别于银行的业务,才是信托公司的正途。
如果说此前几年信托行业的发展,依赖的是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的制度优势,那么在这种制度优势下信托与银行的紧密捆绑是否会造成风险的相互传递?这种风险又该如何有效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