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多家信托入股基金公司,且成为第一大股东。包括中融信托、深国投、平安信托、上国投在内的9家以超50%的比例控股一家基金,此外有12家持股未超50%但仍为大股东。
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信托法律关系将会在投融资领域广泛运用——信托将在混业改革中乘势而上。
据优选财富统计,上周成立的51款产品中,资金运用方式主要分布在股权投资、组合运用其他投资上,传统的贷款和权益投资退出主导市场。
“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使得大部分计划流转土地的现实类型都可以装进这种模式,但也要基于各地不同的情况针对性的进行模式设计,比如一些管理情况良好整齐的土地,信托公司就可以直接与农户合作,而此前管理情况欠佳碎片化严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土地,则可能需要借助‘二次代理’模式,比如当地的土地中心先通过行政手段把土地集中起来再嵌入信托模式。”
尽管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短期内对信托公司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未来存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我国存贷款利率将完全由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这对于金融市场的业务开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