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无效的事由有两种: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信托绝对无效,即一律无效,有六种情况。
他益信托是指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的信托,自益信托的对称。他益信托是委托人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在他益信托中,信托的相关利益都归属于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受托人当然是不能享有信托利益的。
根据民法原理,无效被认为是自始、当然和确定地不发生任何效力。因此,所谓信托无效,是指信托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与第九条规定的信托文件必备条款相对应,在下列情况下,信托无效:
要想了解信托法尤其是商事信托法,首先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商事信托法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商事信托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资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然后考察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考察信托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还要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