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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私募基金当成主流

 发布日期: 2013-05-15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090次

导 语:

 

    2009年末启动的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已持续近三年。在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企业销售回款放缓,信贷难度加大,再融资以及境外发债的渠道基本关闭。加之以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查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趋向于紧张。
  

    资金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房地产私募基金如今获得了不少房地产企业的青睐,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海外金融巨头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等乘机纷纷抢滩中国,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私募基金投资,试图获取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房地产发展红利。
  

    在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制度和法制基础不健全、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的大背景下,这一相对新颖的投资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正日渐暴露出来,在参与的各方、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摩根大通大连项目失利,更是清晰地揭示出了调控常态化背景下房地产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
  

    据《华尔街日报》此前报道,摩根大通旗下一只基金投下8000万美元重金掌控大连豪宅御澜山项目。英国贷款机构渣打银行提供了该项目1.4亿美元贷款的绝大部分。由于销售不景气导致贷款违约,渣打于今年夏季取消了这一楼盘的赎回权,该基金由此失去了这一项目。
  

    据悉,该楼盘最初开盘时的价格高达每平方米3.5万元,面积从110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不等,共有270套精装房源。虽然开盘后加大折扣力度,最低售价达每平方米2.5万元,降幅最高达28.57%,但该盘开盘以来颗粒无收,极为惨淡。
  

    摩根大通兵败大连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缺乏对大连市场的深入分析和调研,对项目前期介入不够。摩根大通是施工期间接手御澜山项目;当时大连市场已经受到调控的影响,尽显颓势,项目房屋面积过大、价格过高,显然不合时宜。
  

    其次,专注于财务投资,对项目管理运营并不在行。名义上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方式应该以股权投资为主,但实际操作中多是债权投资。
  

    房地产私募基金“明股暗债”运作方式使得相关人员专注于财务投资,而对房地产项目的对房地产项目的参与度不够,从而失去对市场形势的全面、深入把控。可以说,专注财务投资,忽视项目运营是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致命硬伤。
  

    此次,摩根大通也仅专注财务支持,对大连项目包括房型调整、定价方案、市场营销等后期运营并未全面掌握,最终导致投资失败。
  

    房地产私募基金将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为了促进这一新兴投资工具的发展,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必须加强“股权”投资模式,介入到项目运营之中。
  

    但同时,房地产私募基金业还存在着三大风险,也不容忽视。
  

    首先,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不成熟带来的投机风险。一方面,国内房地产私募基金市场不成熟。从2010年开始,大型企业附属型、金融机构附属型、专门独立型、企业联盟型等多种形式的私募基金涌入房地产领域;另一方面,国内基金投资者不成熟。在在国内,房地产私募基金是新兴事务,大多数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给基金管理人带来较大的挑战。
  

    其次,配套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灰色地带风险。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属于较新兴的投资方式。《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确立私募基金明确的合法地位,也未从法律层面界定清楚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投资失利,投资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并无可依条文加以保护。
  

    最后,行业缺乏明确监管体系带来的失管风险。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没有一个确定的主管部门,也缺乏明确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并不明确。在房地产私募基金方式、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并无统一的规定,各相关部门监管标准宽严有别,从而导致私募基金监管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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