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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号文实施后政信信托的变化

 发布日期: 2013-02-20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570次

导 语:前距离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即463号文已一月有余,优选财富认为463号文实施后政信合作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发行发生至少4个方面变化。


    目前距离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即463号文已一月有余,优选财富认为463号文实施后政信合作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发行发生至少4个方面变化。

    首先,基础设施投向信托规模占比下降。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信托产品约有117款,其中投资于基础设施的37款,资金规模占比25.02%,不及房地产的35款,资金规模占比35.89%,工商企业的36款,资金规模占比34.98%。而在463号文下发前夜,基础设施投向信托规模占比,一度超过所有信托投向资金规模的一半。

    其次,财政承诺函绝迹。由于463号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新募集的政信合作项目中之前施空见惯的地方政府财政承诺函已经绝迹。更有某信托项目遭地方政府发文,撇清对融资方还款的担保关系(详见:《五矿信托一项目停止 第三方代销现欺诈》一文)。

    第三,对预算外政府回购项目说不。虽然46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但是并没有完全赌死回购类项目——因为“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住房、公路项目,必须根据项目规划、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偿还计划”。信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减少了政府回购项目的投放力度,尤其是没有被列入预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项目质量提升。由于463号文件对非退出类平台新增贷款有贷款投向非公益性、贷款性质非政府债务、还款来源非财政性资金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部分信托公司基本停止了非退出类平台新增信托产品的发行,融资人实力大大提高,部分融资平台都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过规模不小的城投债,且信用评级较高,政信合作项目数量减少而质量提高,譬如爱建信托-南京六合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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