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各地方政府“稳增长”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推出刺激经济投资计划,基建类信托成为发行市场的耀眼明星。从二季度开始,基础产业信托发行加速,三季度至11月延续了供销两旺的行情。从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上来看,无论是对信托公司还是投资者,其吸引力一举超过房地产类信托,成为信托产品里的一匹黑马。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基础设施领域集合信托成立数量稳步增长,下半年来,在集合信托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跌的背景下预期收益率维持坚挺。截至11月20日,2012年基建信托成立了429款,市场占比11.19%,而2011年全年该类产品仅成立了199款,占比仅为4.77%。
基建信托之所以能成为发行市场中的新宠,是以其高收益率作为支撑的。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三季度数据显示,基建类信托前三季度成立规模共计新增755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8.7%。从收益率来看,今年基础产业信托的平均收益率一直保持在9%以上,二季度为9.23%,三季度则为9.17%。与房地产信托收益持平。
由于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背后往往有政府隐性担保和财政实力支持,投资者对此类产品趋之若鹜。多位信托销售人员表示,无论是银行、第三方理财,还是信托内部财富管理中心,都在积极争抢基建类信托产品销售额度。
需求旺盛供给紧张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分析,此轮基建信托发行的高峰得益于旺盛的资金需求。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GDP同比增速季放缓,至2012年一季度下滑至8.05%,第二季度更是下滑至7.80%。虽然政府在2012年放弃了经济“保八”的目标,但迅速下滑的工业增加值和处于临界值以下的PMI似乎预示着经济冬天的来临,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项目纷纷上马,尤其是基建项目。其作为中国拉动经济的传统手段,有着较旺盛的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信贷资金量较大,为了控制地方性融资平台无限制的扩大,监管层对部分基建项目贷款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2008-2009年刺激经济过程中,各银行都形成了较大的对地方性融资平台的债权,为了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在基建行业,部分大型银行也开始严控此类贷款的增长。这就造成了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应的紧张。
一方面是资金需求的旺盛,另一方面是资金供给的紧张,这自然使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愿意以较高的成本融资,因此,基建信托能维持较高收益。
一些基建项目不能抵押
目前,一些销售经理在销售此类产品时,过分强调较高收益率和兑付安全性,而对背后隐藏风险提示不足。如项目是否有担保、抵押等征信措施。据了解,并非所有项目都有抵押,有些项目只有担保,没有土地质押。
一位信托公司经理表示,基建信托和房地产信托不一样,房地产信托有实实在在的房子作抵押,而且抵押率都在40%以下,所以即便出现偿付风险,房地产商到期还款有问题,可以把房子收过来找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过桥贷款接盘,可以保证偿付。但一些基建项目是不能用来抵押的,例如公路,城投公司不可能把公路给信托做抵押,只有地方政府做出的到期还款的承诺。
上述信托公司经理说,基建类的信托,风险主要取决于其背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国内地方政府收入差距非常大,甚至有数十倍的差距。所以,投资者在投资某个项目时,最好先对其背后的地方政府经济实力进行了解。
重点关注:还款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另外,信托公司在销售基建信托产品时,一般都会突出地方政府对债务的隐性担保,这样的担保是否可靠呢?
范杰解释,按照我国《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故一切政府担保在法律意义上都是无效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或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出具还款来源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文件,即将还款纳入预算,从而实现地方政府对债务的隐性担保,将融资平台之债转换为政府之债。
由于目前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限一般较长,大大长于对应的基建信托的期限,甚至部分基建项目根本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故基建信托的还款来源不可能是项目的现金流。因此,将还款纳入财政预算显得尤为重要。
自“四万亿”政策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地方政府可不可能破产,会影响到上述隐形担保的可靠性。对此,范杰说,“地方政府破产,在中国于法无据,因此短期内不可能。”他说,我国对破产的立法为《企业破产法》,其规范的主体是企业,而不包括政府机构,地方政府破产需要哪些条件、各类债权人怎么对债权进行追索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没有法律依据,自然不会有地方政府破产的案例。
更为重要的是,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会给予一定补足。而基建项目作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在地方财政无力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对其还款做出专项补贴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范杰认为,目前的基建信托基本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少部分基础信托的还款并没有通过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议而纳入财政预算,留下了一定风险隐患,需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