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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参与期指风险敞口将放宽

 发布日期: 2012-11-05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319次

导 语:修订后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将于近期公布,修订版放宽了集合信托计划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大风险敞口。

    结构化信托将获准参与期指

  期货日报记者近日获悉,修订后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将于近期公布,修订版放宽了集合信托计划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大风险敞口,结构化信托也将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市常信托业人士认为,此次《指引》修订为信托资产更深入和灵活地参与股指期货市场提供了空间。

  根据现行《指引》,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信托公司单一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据有关人士透露,《指引》修订版将集合信托计划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规定与单一信托计划相统一,即不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这将使得信托计划在股指期货上的腾挪更加便利。”这位人士表示,在股指下行阶段,许多信托产品无力躲避绝对收益的损失,很大原因就是受制于套保额度的规定。

  今年年中,信托业曾传出监管层将放开信托参与商品期货业务的消息,但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法规。某信托公司期货业务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目前监管层对于信托产品是否可以参与商品期货仍有争议,而信托公司对于参与商品期货仍在做最大努力。“这一政策的出台还将有一番博弈的过程,毕竟对信托公司来说,参与商品期货基本上是投机操作,而监管部门不希望看到信托公司承担太大的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证券公司专户、基金专户和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都已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资本投资项目,信托公司之前所拥有的投资范围优势不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希望监管层进一步减少对信托产品投资期货市场的限制,以保持信托在投资市场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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