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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信托之独特优势

 发布日期: 2016-08-16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338次

导 语:养老信托之独特优势

  养老信托之独特优势


  利用养老信托来安排养老资产,可以发挥信托制度在家庭财富上有其独特固有的内在优势,这种独特优势是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


  养老信托具备资产隔离的安全性


  由于家庭财富养老规划的资产运作时间较长,一般从委托人的中壮年时开始运作,持续到委托人的晚期,长达数十年的时间,所以养老资产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是信托管理制度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和信托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构造的关键措施,也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特别是委托代理制度)的根本特征。以信托形式设定的养老资产完全不受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的影响,这部分基金资金不受委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的任何一方债权人的债权追及,即使委托人或信托公司破产,这部分基金资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仅仅依附于信托的目的,具有破产隔离、债务隔离的特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证了养老资产的安全性和专属性。


  养老信托可以实现养老特定目的


  在信托制度的双重隔离制度安排下,委托人设立信托并用于养老的特定目的就有了充分保障。信托设立后,受托人负有法定义务依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特定目的,如养老资金信托计划中确定给付养老资金的安排,或者养老服务产业中开发和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受益人享有养老信托受益权依法享有养老服务产业的产权保障等权益。


  信托财产管理的受托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财产特性和养老服务需求,选择以财产保值、增值,以及养老服务保障等不同需求,利用信托制度及其特有的功能设计,灵活搭配,有选择性地开发满足委托人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因为信托财产实现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信托财产的管理可以选择有丰富经验或具备强大资源整合能力的信托公司,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养老目的,包括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委托人将养老资金或财产及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仍然可以完全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和家庭需要,实现委托人所需要的财产权益的获取方式和养老保障方式。


  养老信托财产运用广泛、灵活


  相较于其他单一的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信托很重要的功能在于可以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而不仅仅只是在经济上提供养老资金。养老规划型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去定制养老服务,如居民可以在中壮年时期将额外的积蓄设立专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信托计划,将包括养老金在内的各类财产或财产权,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用于开发和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弥补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不足,实现部分人特定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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