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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投业发展十大特征:有限合伙型逐年增加

 发布日期: 2012-10-16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541次

导 语:与创投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相对应,我国创投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增加。到2010年末,共计1502.89亿元(不含承诺资本额),同比增长54.30%。
    一、创投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从全球范围,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投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
    鉴于创投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投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投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投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投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年、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在受到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后,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更是极大地激励了创业投资活动,2010年全年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投机构有120家。截至2010年末,全国已备案创投企业数量增加到706家(含2010年末以前设立,在2010年末至本报告出版前备案的创投企业),较上年增长20.48%。
    与创投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相对应,我国创投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增加。到2010年末,共计1502.89亿元(不含承诺资本额),同比增长54.30%。
    二、有限合伙型逐年增加,公司型仍是主流
    从创投企业组织形式看,2010年,有限责任公司型创投企业占89.87%;股份有限公司型创投企业占4.43%,居第二位。两者合计,公司型创投企业占94.30%。有限合伙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2010年占比仍仅为3.80%。
    从创投企业资产看,有限责任公司型占84.83%,股份有限公司型占9.93%,两者合计占94.76%。有限合伙型占比为2.34%。有限合伙型创投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与其总数量占比相比较,低1.41个百分点。直接原因是有限合伙型创投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较小。虽然媒体报道的一些有限合伙型创投企业的募资规模大,但实际到位的资金并不多。
    三、管理模式由自我管理向委托管理过渡
    从世界各国创投企业的管理模式看,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可以信赖的专业管理机构,创投企业往往自聘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专业管理机构后,新组建的创投企业就不再自聘管理团队,而是委托已经取得既有业绩的创投企业,特别是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来管理其投资运营事宜。近年来,随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逐步发展成熟,采取委托管理模式的创投企业比例逐年上升,2010年继续了这一趋势。
    从企业数量看,截至2010年末,采取自聘管理团队模式的占比降至76.58%,委托其他创投企业管理的占比上升至2.69%,委托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管理的占比上升至20.73%,两类委托管理型占比共计达到23.42%。
    从管理的资产规模看,截至2010年末,自聘管理团队的创投企业所管理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下降至84.63%;委托其他创投企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为1.34%;委托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为14.03%;两类委托管理型合计为15.37%。委托管理型创投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与其总数量占比相比较,低8.20个百分点。直接原因是实行委托管理的创投企业单个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四、民营资本占比继续提高
    为体现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中的国有、非国有和外资构成,发展报告从投资人属性角度,将创投企业的资本来源分为:财政预算出资、国有机构、非国有机构、个人和外资。通过对实到资本和承诺资本的来源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自2006年《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财政预算出资、国有机构在资本来源总额中占比逐年下降,而非国有机构、个人和外资等民营资本在资本来源总额中的占比则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对于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改变过去我国创投资本主要依靠国有资本的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实到资本来源看,财政预算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33%下降到2010年的18.21%,国有机构占比从2006年的48.99%下降到2010年的43.01%,两项合计,占比从2006年的81.80%下降到2010年的61.22%;而非国有机构占比从2006年的12.74%上升到2010年的25.81%,个人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4.28%上升到2010年的10.86%,外资占比从2006年的1.18%上升到2010年的2.11%,三项合计,占比从2006年的18.20%上升到2010年的38.78%。
    从承诺资本来源看,财政预算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33.31%下降到2010年的12.30%,国有机构占比从2006年的46.08%下降到2010年的45.40%,两项合计,占比从2006年的79.39%下降到2010年的57.70%;而非国有机构占比从2006年的13.30%上升到2010年的27.46%,个人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6.19%上升到2010年的12.69%,外资占比从2006年的1.12%上升到2010年的2.15%,三项合计,占比从2006年的20.61%上升到2010年的42.30%。
    对比承诺资本来源结构和实到资本来源结构,我们还发现:从2006至2010年,财政预算和国有机构在承诺资本来源总额中的占比下降幅度,高出其在实到资本来源总额中的占比下降幅度1.11个百分点;而非国有机构、个人和外资等民营资本在承诺资本来源总额中的占比上升幅度,高出其在实到资本来源总额中的占比上升幅度。其直接原因是,在实到资本中,有更多的存量财政预算出资和国有机构出资。由于承诺资本体现创投企业未来可运用的资本实力,因此,可以预期:民营资本在我国未来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中将延续上升态势。
    五、投资规模持续增长
    从投资案例数量看,年度新增投资案例由2006年的443个增加到2010年的1507个;年末投资案例余额由2006年的2020个增加到2010年的5129个,其中2010年比上年增28.90%;历年累计投资案例由2006年的2380个增加到2010年的6622个。与投资案例增长相类似,投资金额也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年度新增投资金额由2006年的36.3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35.37亿元;年末投资余额由2006年的194.7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29.53亿元,其中2010年比上年增长38.59%;历年累计投资金额由2006年的219.2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5.49亿元。
    六、投资活跃程度有所提高
    2006-2010年,单个创投企业年度平均投资案例均保持在3个左右,说明近年来我国创投企业的投资行为比较理性。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平均投资案例降为2.95个,平均投资金额降为3695.02万元。2010年,我国经济率先出现复苏迹象,加之创业板正式推出等利好的激励,平均投资案例增加到3.8个,平均投资金额增加到5928.78万元。
    从对被投资企业不同持股比例的案例分布看,2006-2010年度,创投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持股10%??30%的案例一直占第一位,与国际上成熟创业投资业的特点相类似。但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创投企业5%以下小比例持股和50%以上绝对控股的案例也不少。特别是到2010年,持股比例5%以下的案例占比提高到30.26%,同比上升4.31个百分点。这可能与2010年不少创投企业以小比例跟投其他创业板企业的现象较多有关。
    从对被投资企业不同持股比例的投资金额分布看,2006-2010年度,创投企业对被投企业持股10%-30%的总投资金额一直位居首位。但与2008年相比较,持股30%??50%,特别是持股50%以上的投资金额占比明显降低。其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创业板有关规定,持股比例太高,容易被当作战略投资者而要求上市后更长的股权锁定期;二是创投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有所提高,无须通过绝对控股来控制风险;三是随着创业投资机构的增多,企业不必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靠单个机构支持。
    七、投资行业集中于传统制造业、新材料和金融服务业
    从对不同行业的投资案例分布看,2006-2010年,创投企业对传统制造业、软件产业、新材料工业和金融服务业等4个行业的投资案例数量较高。特别是到2008年,已连续三年,传统制造业、新材料和金融服务业的投资案例数量一直位居前三名。
    从投资金额看,到2009年,投资金额居前三位的行业也分别是:金融服务产业、传统制造业和新材料工业。
    八、投资阶段集中于起步期、扩张期
    从不同投资阶段的案例分布看,2006-2010年度,在起步期和扩张期进行投资的案例占多数,在种子期和成熟期进行投资的案例都相对较少,体现出了与国际成熟创投业相同的特点。
    九、股本退出案例和金额双增
    2006-2010年,创投企业实现股本退出案例总体呈逐年增加态势。2010年实现股本退出案例数相对2009年略有减少,但仍有357个。截至2010年末,创投企业累计实现股本退出案例1493个。我国创投企业正在步入收获期。
    从股本退出金额看, 2010年实现股本退出金额达32.23亿元,比2009年增加3.59亿元。截至2010年末,创投企业累计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达115.96亿元。
    股本退出呈现出案例和金额“双增”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得益于2006年3月1日施行《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创投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了不少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得益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推出,为创投企业实现股本退出创造了多元通道。
    十、经济社会贡献显著
    从相关指标看,我国的创投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支撑GDP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均做出了显著贡献。
2010年,获投企业的年末就业人数为108.8万人,比上年新增16.36万人,增长17.7%,相当于当年全国城镇就业人数增长速度3.75%的4.72倍。
    2010年,获投企业的研发投入合计达253.69亿元,比上年增加58.92亿元,增长30.25%,相当于当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速度20.3%的1.49倍。表明创业投资对于增强被投资企业的研发能力起到了显著作用。
    2010年,获投企业销售额合计达7615亿元,比上年增加1982.94亿元,增长35.21%,远远高于当年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10.3%的水平。表明创业投资在促进各类创新产品产业化方面的成效十分显著。
    2010年,获投企业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为1888.89亿元,比上年增加506.44亿元,增长36.63%,相当于当年全社会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85%的3.38倍。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2010年创投企业的当年新增投资额仅为232.52亿元,只相当于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的0.06%,但其所投资企业创造的GDP增加值却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47%,两者相差6.83倍,倍增效应明显。这表明:即使是不考虑创业投资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间接效用,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直接支撑作用也非常显著。
2010年,获投企业缴纳税金358.23亿元,比上年增加82.4亿元,增长29.87%,相当于当年全社会税收增长速度23%的1.3倍。我国创投企业在促进税收增长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
    发展问题反思
    在肯定我国创投业发展成绩及其对经济社会所做出的显著贡献的同时,我国创投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促进民间投资、提升社会资本形成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创投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规模和质量都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在投资运作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短期投资占比较大,不利于支持中早期企业。
    按持股不足1年、持股1??2年、持股2??4年、持股4??7年、持股7年以上等5个类别,对各个年度实现股本退出案例分布进行分析,我们发现:
    2006年度的股本退出案例分布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即持股不足1年的股本退出案例占比较高,而持股7年以上的股本退出案例占比较低。其主要原因是,在创业板未推出前,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往往选择短平快项目进行投资。
    到2007年,由于2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应纳税所得抵扣,鲜明的政策信号有力地引导了创投企业减少短期投资,增加中长期投资,使得创投企业持股不足1年的股本退出案例迅速下降到7.56%。
    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推出,持股不足1年的股本退出案例占比持续提高。
    从金额看,其投资期限分布特点与案例数量的投资期限分布特点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2009年度持股2??4年的股本退出金额占比显著高于其他类型持股时间的股本退出金额占比,但到2010年,持股不足1年的股本退出金额占比跃居第一位。
    持股不足1年的案例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过高,既可能与2009年以来国内IPO企业估值高企,创投企业热衷于投资即将上市企业有关,也与创投企业相关政策引导力度不够有关。
    发展报告的有关数据表明:2007-2010年度,尽管公司型创投企业可享用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逐年增加,可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也逐年提高,但是,总体看,各年度可享受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特别是各年度实际享受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均较低。2010年,全国创投企业可享受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为14.2亿元,仅占应纳税所得的48.7%;实际享受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为5.3亿元,占应纳税所得的18.2%。
    从发展报告的数据看,2006至2010年度,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案例占比一直保持在70%以上,2010年为77.44%。但由于在2008年国家调整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标准,在2008年和2009年所投资的案例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分别降低到47.19%和43.96%。到2010年,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占比有所提高,但仍仅为45.85%。所投资企业既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投资金额占比仅为37.49%。
    从投资金额看,由于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因此,创投企业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更低。到2010年,创投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为58.41%,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仅为48.89%,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仅为31.44%。
    一些创投企业热衷“赚快钱”,为所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
    此外,少数创投企业的投资运作不够规范。通过今年年检,备案管理部门共对17家不规范运作的创投企业,作了取消备案资格的处理;对若干有望通过整改实现规范运作的创投企业,在暂时保留备案的同时,向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下一步,要针对发展报告所揭示出的创投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扶持、规范、引导、自律”的要求,加快完善创投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创投企业的投资运作,引导创投企业更好发挥支持创业创新的作用,强化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为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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