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源于英国,在中世纪开始出现,被借助用于慈善赠与。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设立公益信托也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既然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公益信托也得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的监督,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公益信托可分为三大类: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