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人信托?法人信托是指由公司、社团等法人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的各种信托业务。法人信托又称“机构信托”、“公司信托”、“团体信托”,是“个人信托”的对称。
所谓“法人”,是指根据指定程序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点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
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的资格;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等特点。个人信托具有针对公司债的信托、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等范围,而且具有公司理财、融资服务等种类作用。
法人信托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多种法人机构,即各种从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公司有了较大发展的基础之上。在这种业务中,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而受托人只能是信托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和代理的资格。
法人信托的建立必须首先进行公司申请。公司依据自身业务和经营状况,认为确需信托机构提供服务,可以选择一家经营作风好、实力雄厚的信托网作为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理信托后,双方要签订公司信托合同。
法人信托涉及的范围有:针对公司债的信托,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关于权利的信托,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关于公司员工受益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