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很好的解决财产传承问题,并能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由于遗嘱信托是按遗嘱人自己意愿进行分配财富,并且有中立的遗嘱继承人接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同时还收法律约束,因而减少了不必要的遗产继承纷争。
不同于传统的遗产直接继承,遗产信托不将遗产直接交由下代继承,而是交由受托机构对遗产进行管理、营运与分配,后代只能继承信托利益,这就避免了遗产直接继承会产生的巨额遗产税。
目前的遗嘱信托主要有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类型。
执行遗嘱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遗嘱信托的办理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签订个人遗嘱、确立遗嘱信托、编制财产目录、安排预算计划、结清税捐款项、确定投资政策、编制会计账目、进行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