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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处置期过后 新华信托一产品未按期兑付

 发布日期: 2015-07-21  来源:中国经营报  点击次数:994次

导 语:     导语:上述投资者表示,新华信托镇江项目在2015年2月、4月份兑付了投资总额的50%及1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剩余4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至今未收到。
     导语:上述投资者表示,新华信托镇江项目在2015年2月、4月份兑付了投资总额的50%及1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剩余4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至今未收到。
     在经历2014年的兑付危机后,新华信托再次面临违约风波。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新华信托的投资者处获悉,延期半年兑付的新华信托•镇江冠城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目前仍未按期兑付投资者的剩余本金及收益。

     上述投资者表示,新华信托镇江项目在2015年2月、4月份兑付了投资总额的50%及1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剩余4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至今未收到。

     据新华信托网站公告显示,新华信托•镇江冠城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计划规模1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而新华信托•镇江冠城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成立于2012年12月25日,发行规模1.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80万元。

     根据记者获取的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规模为2.2亿元。项目存续期由于产品不同分为1年、1.5年、2年三种。信托收益也不低,认购 100万到300万元的2年期预期信托收益在9%,300万以上的在10.8%。资金主要以购买项目收益权方式投资给镇江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 “冠城国际商业中心”的开发建设。


     投资者获取的该项目重大事项告知函上显示,该信托计划共募集资金2.2亿元,先存续信托规模1.063亿元,其中5580万已于2014年12月 27日到期。按照《资金信托合同》中对于处置期限的约定,处置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华信托再次承诺,处置期内信托利息将比平时多3%。

     上述投资者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其在新华信托认购该项目300多万,由于临近处置期到期日未能收到剩余本金及延期收益,故与新华信托的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情 况,要求了解新华信托在处置期6个月期间是否有积极处置抵押物等措施,目前状况如何,何时能够兑付,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唯一得到的信息是该项目在处置 期到期日之前无法兑付。

     就该产品兑付问题,经济观察网曾致电新华信托,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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