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银监会发放《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2号文”),要求银行于2011年底之前将银信合作并入表内。在此之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量随即大幅下滑。
然而,在严格的监管之下,为了规避监管,银信合作的创新模式应运而生。例如,银信合作类产品多以组合投资类产品出现,同时在这些理财产品中,也出现了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
“一定程度上,这部分的确是监管的盲区。”某银行理财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的不透明,加上资产池存在期限错配,可能会给组合投资类银信产品埋下诸多风险。
组合类银信打擦边球
“现在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相对之前几年的确少了很多,主要原因是监管趋严。不过,现在以组合类形式存在的银信合作产品发行的较多。”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9月6日,今年以来,商业银行发行的20091款理财产品中,业务模式为“其他、信托”的理财产品共有5083款。而信托类模式只有1541款,并且在信托类银行理财产品当中,只有25款产品是投向单一的信贷资产方向。
本报记者发现,在这些和信托合作的理财产品中,绝大多数都是加入了债券、利率、票据、信贷资产等投资方向的组合类产品。在“其他、信托”组合类银行理财产品中,有标明投向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为620款,投向票据的理财产品有628款。
“银信合作要求计入表内,但仅限于信贷资产类、票据类等,至于组合类产品,在"72号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组合类银信理财产品,的确有绕开监管进行信贷表外化的嫌疑。”一位信托行业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72号文”规定,融资类业务占信托公司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而对于融资类业务定义,则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上述银行理财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组合类银信理财产品多以投资债券、利率等为主,投向信贷资产等方向存在监管盲区,监管层即使注意到这部分投向,统计也比较难。”
购买信托计划兴起
实际上,对于“72号文”的出台,市场人士认为,这对于银行合作类影子银行的监管,会产生较大的监管效果,不过规定存在漏洞也是市场共识。
在明确了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监管之后,不少银行开始将目光放到了通过理财购买信托计划,或者间接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上。
日前发行的一款“金钥匙·安心得利”银信合作产品,其投资范围就包括债券、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基金、收益权、委托类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目前在售的一款名为2010年“宝盈理财”日日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湛江市商业银行在2010年就成立的一款银信理财产品,该产品的期限为10年,但为开放式投资。根据湛江商业银行对上述产品的投资介绍,其主要通过原深发展银行(现为平安银行)一款“聚利宝T10912”的理财产品,投资到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财富*日日盈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单一资金信托”。而平安信托的这款信托计划,则是投资到债券、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附加回购的信托受益权等标的。
“实际上,银行在组合银信理财产品中,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到信托计划,就相当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信托计划间接去为企业融资,只不过产品设计稍微复杂一点,加入了其他的投资标的。”上述银行理财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认为。
据了解,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给信托管理或者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等业务,已经被监管层纳入到银信合作的业务范围,并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相应的监管来计提风险资本。不过,在银行方面,对于此类业务的监管并无太多要求。
期限错配隐埋风险
在银行“存款搬家”的趋势之下,银行希望通过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吸引客户资金。尽管理财产品在理论上会占用银行存款,但是在募集期,客户的理财投资资金则可以作为银行存款计算,这也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冲存款的原因所在。
根据本报记者统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大部分预期收益率高出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半年,我们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以中短期为主,平均收益率在4%~4.5%,这是普遍的。银信合作类如果有信贷方向投资的话,还会相对高一点。”上述股份制银行理财师对本报记者称。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在不断下滑,除了一年期以上的产品外,普遍跌落到5%以下,短期理财产品则在4%左右徘徊。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即使是短期产品也有能够做到5%以上的收益率,平均收益率在5%~7%之间。
在投资者看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算高,因此,相对应的风险也不会太高。然而,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银信类理财产品就不存在大的风险。
“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例如投资一些在建项目,信托公司对这些项目的风险会有很好的把控,风险暂时不会太大,但如果之前有发过一些存在问题的项目,现在未到期,一旦风险产生,对银行理财冲击会比较大。”上述股份制银行理财师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银行理财部门人士分析称,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特别是现在组合类居多的情况下,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银行理财“资产池”与“资金池”期限错配的存在,这些都为其埋下了风险隐患。
“72号文”规定,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但是,目前组合类理财产品期限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内。建行今年以来发行的“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系列理财产品,其期限均为365天。而湛江商业银行发行的上述理财产品期限为10年,但是却设计为开放式理财产品。
“之前,监管要求银行理清理财产品"资产池"与"资金池",就是对银行理财期限错配的问题有所警惕。现在银信理财产品多为组合投资类,监管上必然存在盲区,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重视。”上述银行理财部门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