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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秘密:私募“自融”利器

 发布日期: 2014-08-21  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次数:956次

导 语:最近基金子公司资金被挪用一事仍沸沸扬扬,目前已牵涉到多家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子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私募乃至银行。
    最近基金子公司资金被挪用一事仍沸沸扬扬,目前已牵涉到多家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子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私募乃至银行。
    其中,事件的主角之一深圳吾思基金先后与两家基金子公司发行了多期的有限合伙基金,再度引起了市场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热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方便灵活,同时缺乏监管,导致在实际运作中猫腻重生,尤以“自融”(自己的项目、自己融资、自己担保)为甚,有些有限合伙型基金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虚构项目或者夸大项目、虚构抵押物、挪用资金。为了募资,有限合伙不惜重下佣金,引诱第三方理财销售人员、银行理财经理等为其飞单销售。
    野蛮生长的有限合伙
    事实上,自2012年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代销门”事件之后,市场不断爆出有限合伙产品风险爆发的事件。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今,近10家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发行的多款产品出现问题,涉及金额近5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融资方的项目问题导致无法如期兑付;一部分属于基金管理人卷款跑路,如海沧资本事件;而类似于深圳吾思基金这种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的案例实属罕见。
    有限合伙制基金以其机制灵活备受宠爱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尽管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甚晚,但发展却极为迅速,尤其是在房地产投融资的应用。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开发商及其控股股东要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也就是业内所说的“432”,而有限合伙制房地产信托产品则可以绕过上述问题,通过信托计划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再由有限合伙企业向融资方提供资金,这种模式突破信托计划无法直接向不满足“432”要求的房地产企业投资的壁垒。
    另外,市场上很多小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也是通过的有限合伙的形式发行产品,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领域。
    一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项目根据自身的资质寻找融资机构,银行、信托、券商资管等做不来的,才会找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风控条件是最弱的”。
    高风险“自融”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有限合伙的项目来源五花八门,如自有项目、银行介绍的项目、信托渠道介绍的项目、担保公司介绍的项目和第三方理财介绍的项目。以第三方理财为例,近年来,财富咨询机构积累大量的投融资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利用起来成为其发展方面,不少财富机构成立了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
    真正被诟病的则是这些私募或资产管理公司利用有限合伙进行自融。深圳多位资管行业老总对本报证实行业内自融现象极为普遍,仅深圳范围内就包括多家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有家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多期有限合伙产品,其募集来的资金竟然用于补充该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甚至用这些资金来炒股,这在圈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上述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人士对说。
    一位银行出身的私募高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分析说,自融的项目有几个特点可循,一是没有抵押物,二是没有贷款用途,三是在产品设计上基本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都可以做。
    “但也不是绝对,有些自融的项目做得非常隐秘,如与P2P合作等。” 私募高管说,有些自融的项目即便有抵押物也是假的,资金用途去向不明,自己为自己做担保,风控几乎形同虚设。
    银行理财经理的“私活供应链”
    为了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有限合伙不惜重下佣金,引诱第三方理财销售人员、银行理财经理等为其飞单销售,这其中甚至还隐藏着一条类似于分包的利益链。
    “通常会有一个关键人,拿到多个有限合伙产品的销售额度,再将其分包给他控制的银行理财经理,再由银行理财经理飞单销售给不明就里的投资者,投资者往往会以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无形当中为有限合伙做了背书。”一位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内部人士对本报透露说。
    私募股权基金发行的有限合伙产品其发行成本要远高于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据了解,有限合伙产品的筹资成本一般在18%~20%,其中,单给发行渠道的佣金就在3~4个点,主要通过第三方理财销售,如果私下找银行理财经理代销,还要承诺给2~3个点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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