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伟认为,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都是信托关系,各类机构在资产管理的框架下从事着相似的业务,30万亿的资产管理规模相当部分仍然是融资类业务,事实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延伸。但由于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放心保)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准入标准、监管标准、投资范围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面临的监管要求却各不相同。这5类机构在从事本质上一样的资管业务时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监管套利。
据了解,近几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迅速,已经进入一个大资管的时代。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各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但是由于我国在资产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业务的高速增长也引致了一系列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王明伟在此次人代会上建议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管理制度。
一是推动修改《信托法》。在信托法律关系框架下,统一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的准入门槛、监管门槛、投资范围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切实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二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建立适合资产管理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适用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三是加强监管协调。资管行业的崛起已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建议在现有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功能监管方面的协调,消除行业分割、市场分割,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
四是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涵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强化对全市场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