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扫一扫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号

yxcf99
理财专线: 010-53352928(工作日9:00-18:00)
首页 > 市场热点 > 详情

流转信托放行,“土改”犹待发力

 发布日期: 2014-01-09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782次

导 语:目前推出的土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利用了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功能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从而在土地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明确权责与权属,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其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获得监管层批准,于10月10日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随着这一消息的发布,在业界盛传数月、已预热多时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终于从理论变成了现实。

  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所有权及使用权分离,土地的特殊状况令土地流转成为一大难题,成为制约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主 要为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入股、宅基住房和股份合作五种,不仅缺乏法律支持品类本身存在局限性,且曾被用于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露 出阻碍土地资源配置、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等弊端,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土地流转程度低及撂荒日益严重等后果。

  而土地流转信托,在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流转提供了一种现实的途径。所谓土地流转信托,是一种用益物权的信托化,指的是农村 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使农民定期获得稳定的信托。实际上, 类土地流转信托的“土模式”早已存在,如湖南益阳“草尾镇模式”和福建的“沙县模式”,形式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信托公司(即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中介),农 民自愿进行委托,该公司连片租赁土地给企业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获得租金再统一分配给农民。与“土模式”不同的是,本次推出产品的是专业的商业信托公司, 农民用于定期领取收益的“土地受益凭证”与其他信托产品一样可以合法转让,而其获得的收益亦可再次打包成为新的资金信托交由该公司投资打理。

  从部分地方政府的“土模式”演变为经过精确计算、设计的商业信托产品,标志着被决策层认可的、有推广可能的土地流转现实解决方法正式诞生。目前 推出的土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利用了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功能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从而在土地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明确权责与 权属,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而另一个重点则是,在过去多年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商业圈地与农地非农化带来了巨大利益,却流向 政府、开发商及掌握大量谈判筹码的村委会,农民在博弈中极端弱势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信托则可跳过村委会以个体农民为委托人,让农民分享到城镇化红利。

  土地流转信托无疑是在大风吹起时,搭上了城镇化金融的列车。但在具体产品的设计上有点难度,对不同地块进行差异化的估价并支付农民差异化收益很 难实现,而且逐一了解农民意愿的沟通成本很高,若以农村集体组织为单位进行信托又容易陷入现有的权力寻租死循环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首个土地流转信 托,准确而言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即土地流转信托实质上不是代替了土地确权而是规避了土地权属问题,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流转。而 国外的土地流转信托,都是建立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的基础上的。

  土地流转信托落地是土地流转的一个里程碑,但无论是要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或是发挥土地流转信托的有效性,最终都要落到明确土地权属上。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7月表示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土地流转等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土地实现流转后也能产出黄金;国务院研究中心课题组近日发布了《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为新一 轮八大改革重点领域之一。一系列举动似在为土地改革铺路,而土地流转信托落地则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突破口。

请输入提取密码×

注:请联系您的理财经理获取

温馨提示×
密码输入有误